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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屋顶绿化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30%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俞立严 日期: 2015/6/17 13:30:36
昨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陆月星所作的关于《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人大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屋顶绿化如何既养眼又有规范,修订草案提出“强制性要求”……

中国园林网6月17日消息:2010上海世博会时的各种立体绿化让人赏心悦目,上海未来将会怎样推广立体绿化?

昨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陆月星所作的关于《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人大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屋顶绿化如何既养眼又有规范,修订草案提出“强制性要求”。

规范实施范围和比例

此次新的条例修正案草案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和比例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完善了立体绿化的管理要求、按照审批改革的要求下放临时使用绿地的审批权限等三个方面。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建筑密度高,环境压力大,绿化发展和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缓解这对矛盾,立体绿化就是不二之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陆月星介绍说,截至2014年,上海全市立体绿化面积已逾200万平方米。立体绿化不仅有利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减轻城市雨水排泄压力,净化空气,改善景观;而且可以实现建筑节能、缓解绿化用地矛盾,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

今后,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和比例,该有怎样的法定规范?此次新修订草案的一种思路是:新建公共建筑中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要求屋顶绿化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中心城内现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也应参照这组数据执行。 而在屋顶之外,城市化地区新建的快速路、轨交、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屏障,以及道路隔离栏、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共用设施,修订草案同样要求实施立体绿化,但前提是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在执行对象上,立体绿化主要针对公共建筑,特指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比如,学校、医院、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等,不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居住建筑。居住建筑实施立体绿化,涉及公共部位产权和业主意愿,且绿化养护困难,不宜强制推广。

在量化标准上,专家提出意见,考虑到上海市建筑高度总体状况、建设养护成本,以及立体绿化空间对公众开放的可行程度,屋顶的高度太高、太低,均不合适——不超过50米,是可行高度。至于“30%”,则基于上海既有立体绿化和国外立体绿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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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橡皮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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